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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是保障坏人的(发洩中 不喜勿入)

这是我现在的心情

台湾的法律 真的是为了保障坏人而设计的

被先生抓 推 打

有受伤→小伤→那叫做拉扯 不叫做家暴

要有受伤→大伤→内出血器官破裂 →这才谋合法官心目中的家暴

(所以被家暴的妈妈们学着点

被打一点点不要去验伤 不要还手

要让他死命打狂打 打到你剩半条命时 赶快去验伤)

录音录到先生自己承认对孩子暴力的事实

那不算直接证据

那是「先生为了安抚你才承认」

被赶出家门 没地方住

独立抚养孩子一年的时间

先生1毛钱都没付过 →这点法官一点都不在乎

但是

一年的时间没给先生看过小孩 →这可是十恶不赦的重罪

法官会立刻要求你给他看小孩

而且还要频繁到一个礼拜就1次(以弥补他前1年没看到的份量)

那么

小孩都开始探视了

钱是不是也该付了?

没有~~~

没这回事

你要嘛小孩就自己养

你养不起要对方付钱 就乾脆监护权给对方

法律里什么 抚养义务 根本是比狗屁还不如

好吧

给你探视

在庭上表现的多爱孩子 多想看

1/2以上的探视时间都迟到

就我抱着孩子空等长达2个半小时

照顾的乱七八糟

探视时不换尿布 我接手后都是超大包尿布

孩子已经尿布疹2次

手割伤1次

呕吐1次(餵太大块的东西)

这些事证 收集了 呈给法官看

本来以为 这可以证明 他不但无心探视 还没有认真照顅

结果

法官说什么?

「对方在探视小孩 你拿相机一直拍 拿放大镜在看」

还要我把小孩让他带回家去

法官说什么

「他是孩子的爸爸 他怎么会伤害孩子?」

所以

真的

家暴小孩的爸爸

一定都是继父 养父

绝不会是亲生父亲

这是台湾法官当庭说的

我想了一晚

算了

我不想争了

带走就带走

暴力就暴力

用毛巾闷住小孩 闷久了也就死了

我尽力阻止过

但是

当台湾的法律 是为了保障坏人而设计 的时候

孩子受到伤害暴力

我只能说

这是他的命

最后编辑于:2023/06/16作者: 湖北代孕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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