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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通姦不易 可民事求偿

告通姦不易 可民事求偿

2012年 03月06日

怀疑配偶外遇却苦无捉姦在床精液等具体证据,该如何讨公道?律师陈佑仲指出,只要抓到配偶与他人衣衫不整共处一室露骨亲密照等旁证,即使控告通姦不成立,仍可主张自己身为配偶的人格法益权遭侵害,向偷吃的配偶及第三者求偿精神慰抚金或诉请离婚。

破坏婚姻就判赔

陈佑仲说,《刑法》通姦罪构成要件很严格,通常须证明配偶与人有性器官插入行为才成罪,但民事求偿或诉请离婚所需证据较宽鬆,只要配偶与人亲密互动足以破坏婚姻和谐,就会判准离婚或赔偿。

陈佑仲表示,一般法院判赔行情,需视暧昧情节当事人经济社会地位而定,一般约五十万元上下,「但若台湾首富抓到配偶跟别人搞暧昧,判赔金额绝对超过百万元」。

律师蔡文玲举例,台中纪姓妇人告丈夫通姦,但捉姦时只在门外听到三分钟叫床声,进屋时丈夫与外遇对象已穿好衣服,也找不到精液等具体事证,此案判决通姦无罪,但民事庭法官认为两人开房关係暧昧,已侵犯纪姓妇人的配偶人格法益,判处丈夫及第三者各赔偿纪妇二十万元。记者丁牧群

最后编辑于:2024/05/08作者: 湖北代孕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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