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在经过大家的指点迷津后已经与前夫在开庭几次后,在法官见证下也签订探视会面协议书。
现在对方又呛声不让我带孩子出来,还来电大飙三字经,请问我可以怎么做?
直接请管区警员陪同带小孩吗?
管区愿意吗?当场打110寻求协助吗?有用吗?
还是直接至审理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呢?
对方恶言相向已经录音,可以作为佐证吗?
因为其实不愿意孩子当场看到不堪的场景,顾虑孩子毕竟要回到那个家庭过日期,可以请社工或什么单位先行至对方家中告知必须履行的义务吗?
直接递状申请改定监护权会对孩子心理造成伤害吗(必须出庭的恐惧万一改定不成孩子还是必须留在对方家中过日期的心理压力)?
抱歉我有满肚子的疑惑,希望谁能帮我理出下一歨该怎么做?
疑惑妈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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