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真的吗?
申领资格及须知
※申领资格:新生儿之母或父,符合下列资格之ㄧ且申请时仍设籍本市者:
1母或父之一方设籍并实际居住本市满10个月以上。
2未婚妇女已设籍并实际居住本市满10个月以上。
3未设籍本市之未婚妇女,新生儿经生父认领登记,且生父设籍符合第一款规定。
新生儿之母或父户籍,于本市各区间迁徙不影响申请资格,但迁出本市后又再迁入者,应重新计算设籍期间。
生育妇女如于产后死亡或行方不明或受监护宣告,得由其配偶亲属或新生儿之实际抚养人申请。
※应备证件:申请人之国民身分证印章及新生儿母亲之存摺影本(申请人无法亲自申办时,得委託他人携带申请人及受託人之国民身分证印章及委託书办理)。
※补助期间:100年1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
※奖励金额:每一胎次新台币2万元;双胞胎4万元;三胞胎6万元;依此类推之。
※申办期间:新生儿应于出生之次日起60日内办妥出生登记,生育奖励金则于新生儿出生之次日起1年内,到新生儿出生登记之户政事务所申办,逾期视为放弃。
(100年1月1日以后,至本奖励措施实施前出生之新生儿,符合前揭资格者,各户政事务所将以公文及电话通知申办)
※详情请洽新北市政府民政局(电话02-29603456分机8000-8016)或本市各区户政事务所;或至新北市政府(wwwntpcgovtw)新北市政府民政局(wwwminzhengntpcgovtw)新北市各区户政事务所网站查询。
生育奖励Q A
Q1:每胎2万元生育奖励金,从什么时候开始发?在那里领?
A:新生儿在民国10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出生地不限于新北市),其母或父其中一方,设籍在新北市满10个月(含)以上,新生儿并在新北市办理出生登记者(不限胎次别),就可在新生儿出生登记的户政事务所申办,经户政事务所审核通过后,会将每胎2万元的生育奖励金,直接汇入新生儿母亲的帐户。
Q2:设籍时间要怎么计算?
A:以最后迁入新北市设籍之日期起算,至新生儿出生日期为止,也就是以新生儿出生日期往前推算10个月。例如:新生儿在100年1月1日出生,父或母之户籍至少要在99年3月1日前设籍新北市。市府已製作日期对照表,市民可到市政府民政局或各户政事务所网站查询。
Q3:从新北市其他区迁至现住地(区),可以合併计算居住期间吗?
A:可以。新生儿母或父之户籍,在本市29区间迁徙,并不影响申领资格,但迁出本市后又再迁入者,则须重新计算设籍期间。亦即新北市之跨区迁徙可以合併计算居住期间。例如:从板桥区迁至三重区,可从迁入板桥区之日开始算起。
Q4:要带什么证件,到户政事务所申领生育奖励?
A:本市各区户政事务所接到医疗院所的出生通报资料后,会先就符合领取生育奖励金资格的市民,以电话公文或简讯通知到所申办。
申请人到户政事务所申报出生登记时,请一併携带新生儿母或父的身分证印章户口名簿正本及新生儿母亲的存摺影本等证件办理。如果本人不方便也可委託他人申请,受委託人亦要携带自己的身分证印章及委託书。
Q5:在国外出生的小孩,可以申领生育奖励吗?
A:可以。民国100年1月1日以后在国外出生的小孩,符合母或父在新北市设籍并实际居住满10个月以上,得于小孩出生后60日内向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申请定居证,并在新北市户政事务所办妥初设户籍后,领取2万元生育奖励金。
Q6:外籍配偶(新移民) 可以申领吗?
A:可以。外籍配偶(新移民)只要其「本国籍配偶」设籍在新北市10个月以上,新生儿在新北市申报出生登记,也可以领取。
Q7:生育奖励只限第一胎申领吗?
A:不是,不论新生儿是第一胎或第二胎或更多胎次,不限胎次别,每胎都可以领取。
Q8:申领生育奖励金有无期间限制?多久要办理完成?
A:申请人应于新生儿出生之次日起60日内办妥出生登记,并于新生儿出生之次日起1年内申办,逾期视为放弃。
※详情请洽新北市政府民政局(电话02-29603456分机8000-8016)或民政局网站(wwwminzhengntpcgovtw)或各区户政事务所及其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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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期间:100年1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
我看到的时候想说怎么这样
对我们很不公平耶
我们也是增产报国耶
怎么只补助100年呢??
礼拜一上班时间我再打电话去问问看!!
是因为预算要每年编列吧明年度的预算也没通过所以只能就预算经议会通过按年度来发放吧
对阿太不公平青天霹雳如果是这样那我要提前生跟老大依样哈哈